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由于本人努尔兰别克·夏肯,因保管不善造成原不动产权证书丢失(不动产权证号为:新(2019)吉木乃县不动产权第0000939号;产权人为:努尔兰别克·夏肯;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坐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广汇路西,建设街南易地搬迁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B2号住宅楼2单元301室,房屋面积为:71.4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96-6184989

特此声明。

声明人:努尔兰别克·夏肯

2025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于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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