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那孜依腊·米西提拜因保管不善,吉木乃县团结路西十五区 079幢4层2单元401室,权利人为:那孜依腊·米西提拜,共有权利人:巴合提·成吉思汗、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8.87 ㎡、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号为:吉国用2000字第11570-1502214 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96-6184989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那孜依腊·米西提拜

2025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于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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