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阿勒泰市东戈壁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耕地保护奖惩基金补充耕地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阿勒泰市东戈壁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耕地保护奖惩基金补充耕地项目)区域内的各位居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发布《阿勒泰市东戈壁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耕地保护奖惩基金补充耕地项目)征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补偿。
一、征 收 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阿勒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项目名称:阿勒泰市东戈壁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耕地保护奖惩基金补充耕地项目)
四、征收范围:阿勒泰市东戈壁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耕地保护奖惩基金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范围以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东戈壁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耕地保护奖惩基金补充耕地项目)用地红线为准)
五、征收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二)征收项目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项目符合《条例》第九条,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符合《阿勒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阿勒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
六、征收目的
推动国有土地回收,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阿勒泰地区耕地总量与增强生产能力。
七、征收时间
发布征收决定时间:2025年4月1日
签约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搬迁期限: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20日
八、补偿方式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式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 货币补偿。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根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准进行补偿。
2. 产权调换。由喀拉希力克乡政府协调安置。
(二)属特殊情况的,被征收户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由征收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费用等标准
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政府给予临时安置过渡费每户1000元/月,补偿期限自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搬迁补助费:1000元/户,特殊情形按实际产生搬迁费核算,电视、电话移机费各100元,太阳能拆装费400元。
选择货币化补偿:搬迁补助费:1000元/户,特殊情形按实际产生搬迁费核算,电视、电话移机费各100元,太阳能拆装费400元。
十、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政策
不予奖励的行为。凡核发奖励的均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的搬迁期限实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以上规定的奖励:超过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后仍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或安置)决定书的;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
十一、不予补偿的情形
依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事项不予补偿:
(一)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的;
(二)征收决定发布前,已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作出拆除或没收决定并送达的;
(三)超出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市自然资源局已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的。
十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阿勒泰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122820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文章来源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阿勒泰市东戈壁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耕地保护奖惩基金补充耕地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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