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古丽孜汗•巴合提因保管不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人民街南五区城乡建设局 98-1号楼3单元401室,权利人为:古丽孜汗•巴合提,共有权利人:赛力克•阿合买提、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5.26㎡、土地面积:14.0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96-6184989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赛力克•阿合买提

2025年6月26日

文章来源于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