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宦秀若因保管不善,新吉木乃县托斯特乡宦秀芳平房,权利人为:宦秀芳,用途:住宅、建筑面积面积:202.27㎡、土地面积:791.56㎡遗失,特此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96-6184989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宦秀若

2025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于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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