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流浪犬扰民、伤人、传播疫病等安全隐患,根据《布尔津县规范养犬(猫)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布尔津县住建局现将捕捉流浪犬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具体通告如下:
一、布尔津县县域为犬只限养区,全县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到犬只饲养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养犬登记,领取犬牌。未经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
二、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饲养犬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县户籍的提供户籍簿、身份证;非本县户籍的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护照);
(2)犬只的免疫接种证明;
(3)犬只照片。
2.单位饲养犬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的有效证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犬只的免疫接种证明。
三、自2025年4月起,住建局将联合布尔津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流浪犬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期间无人牵引、未拴绳或散养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由城管部门依法捕捉并移交农业农村局集中收容。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请善待它们。文明养宠不仅是对宠物的责任,更是对社会的责任。若您发现流浪犬只可联系相关部门(电话:0906-6523500)。
特此通告。
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文章来源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网:布尔津县关于捕捉流浪犬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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