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即日起,全县已进入春季干燥多风时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等各类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令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5月31日止、2025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其中,阿尔泰山禁火令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起至 2025年10月31日止)。
二、禁火期间,严禁大风天气在户外做饭、烤火、焚烧垃圾等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公墓、陵园以外场所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公墓、陵园需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做到人离火灭;严禁烧荒、烧植物秸秆、烧地边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各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 户以上)住宅区、草场、苇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边 1 公里范围之内,禁止动用明火;任何单位、个人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四、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在重点区域设立卡点,严格控制火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网、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森林草原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吸烟。
五、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针对天气特点,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严防农区春耕烧荒、牧区生火做饭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造成人员财产伤亡和损失;“禁火令”期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禁火要求宣传效果,确保形成社会共识。
六、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布尔津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要扎实开展防火专项督查检查,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责令整改,应及时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同时,要深入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森林草原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防灭火演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要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第一时间组织疏散、第一时间报火警。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森林草原火灾救援电话:12119,火警电话:119。
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文章来源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网:禁 火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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