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刘耕平)

刘耕平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哈巴河县国用〔2000〕第14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所有权人:刘耕平,身份证号:65262519********37;周苏江,身份证号:65432419********07。土地使用权面积:70.88㎡,坐落为:哈巴河县民主中路山区林场家属楼1单元301室。

本人承诺此土地未进行私下买卖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3日

文章来源于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网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刘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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