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定阿勒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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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阿勒泰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政策的规定,为了做好制定阿勒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事项简介

1.事项名称:制定阿勒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2.责任单位:阿勒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事项概况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09年实行至今,物业服务企业人力、物资、设备等成本已增加,业主对物业服务要求也不断提高,现行物业收费标准已无法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引发矛盾纠纷。202421日,市住建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制定阿勒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示启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监审工作。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之规定,于37日开展了阿勒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我委多次征求物业公司、行业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召开听证会,经市政府集体决议,制定阿勒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指导价如下:

阿勒泰地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基础上上浮25%,低保户仍执行现行价格;配套服务收费标准:普通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费:30/·月,车辆电梯式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费:66/·;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费:348/·月(可根据小区车位情况进行协商,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阿勒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

服务等级

现行多层

(元/·月)

现行高层

(元/·月)

浮动25%

浮动后多层

(元/·月)

浮动后高层         (元/·月)

一档

0.2

0.78

25%

0.25

0.98

二档

0.3

0.88

25%

0.38

1.10

三档

0.4

0.98

25%

0.50

1.23

四档

0.5

1.08

25%

0.63

1.35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意见征求范围:

阿勒泰市广大群众、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利益群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标准的实施对小区业主自身利益的影响;

2.该标准的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益的影响;

3.该标准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该标准对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

5.公众对该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一)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采用电面谈、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有关本标准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进行研究与分析。

(二)公示期限:自20252182025222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阿勒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张强

联系方式:0906-2131448

址:阿勒泰市团结二路市政府503

箱:1915087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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