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漂物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9月19日0时至10月5日24日,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漂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质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漂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2025年9月19日0时至10月5日24时,布尔津县全域及禾木、喀纳斯景区全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漂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审批批准报备。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举报电话:0906-65290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网:布尔津县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漂物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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