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布尔津喀纳斯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确保布尔津喀纳斯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运输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布尔津喀纳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布尔津喀纳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布尔津喀纳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净空保护区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区域,布尔津喀纳斯机场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主要涉及:海流滩、巴依木拉特、苏吾克巴斯陶、阿克加尔村、阿尔帕布拉克、冲乎尔镇、也拉曼村、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一带区域内。
二、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5.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7.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8.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鱼塘等场所;
9.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民航的相关规章、标准、规范,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五、本公告自2025年3月3日生效。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网:关于公布布尔津喀纳斯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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