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文双因保管不善,造成原不动产权证书丢失,产权人为陈文双,房屋类型为住宅,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广汇路东三区县委集资家属楼2号楼4单元102室,分摊面积:10.54㎡、建筑面积93.59㎡。不动产权证号为:202100007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文双
2025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于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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