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和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对我乡禾木村11条道路,23条巷道,1座桥梁;哈纳斯村8条道路,19条巷道,2座桥梁进行命名。现予以公告(附件)。
布尔津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附件1-1-禾木喀纳斯蒙古族乡禾木村道路命名方案.xlsx 附件: 附件1-2-禾木喀纳斯蒙古族乡哈纳斯村道路命名方案.xlsx 附件: 附件2-禾木喀纳斯蒙古族乡部分桥梁命名方案.xlsx文章来源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网:关于公布布尔津县禾木喀纳斯蒙古族乡部分道路桥梁命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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