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团结路街道阿勒泰市澜庭水汇 温泉度假酒店“4·18”溺亡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章来源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阿勒泰市团结路街道阿勒泰市澜庭水汇 温泉度假酒店“4·18”溺亡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4月18日06时许,阿勒泰市团结路街道阿勒泰市澜庭水汇温泉度假酒店浴池现场发生一起消费者溺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

事故发生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9日成立了阿勒泰市团结路街道阿勒泰市澜庭水汇温泉度假酒店“4·18”溺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5月9日至7月2日,市商工信局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评估工作,邀请市检察院一并参加评估。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及该酒店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深入事故单位调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核查及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哈那提·哈布德力(死者)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生前有肺部疾病、手术史,无视浴池安全提示和禁忌标识,在水深0.87米水池中进行沐浴时忽略人身安全不慎溺水死亡,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哈那提·哈布德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无。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一是阿勒泰市澜庭水汇温泉度假酒店属于个体经营,作为经营方为此起事故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5.1.3:“每死亡1人,处2.5万元罚款”规定,依法对阿勒泰市澜庭水汇温泉度假酒店作以2.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二是阿勒泰市澜庭水汇温泉度假酒店在未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安排A、B两班员工工作连续24小时,服务员因精力严重不足,且晚间顾客较少原因,未进行有效巡查,出现险情无法及时施救情况,该企业违反《劳动法》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经依法整顿,目前该企业已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依法实行8小时工作制。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市洗浴场所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已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了经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加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营业时间安全巡查频次,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二是已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了对员工的急救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提升了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浴池的安全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救生设备、监控系统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更新和完善,确保所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三是已深入开展洗浴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隐患闭环整改,合理制定员工值(倒)班制度,保证员工休息权益,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确保洗浴场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四是认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强化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四、工作建议

事故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牢,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强化洗浴场所现场安全管理,实现生产安全,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能力,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现场从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建设,提高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能力。事故调查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成员单位根据各单位具体职责和任务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从事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工作时,能够提出代表性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开展现场检查及会议研究,各事故责任部门(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员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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