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后备耕地,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个人(草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哈巴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哈政发〔2024〕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加尼斯、灌区周边开发区域均在哈巴河县66.87万亩国家后备耕地贮备库内。
(一)加尼斯片区位于哈巴河县西北28公里处,涉及萨尔布拉克镇和库勒拜镇区域。项目区位于哈巴河县城西侧,吐鲁库勒干渠北侧区域。片区东侧至齐巴尔镇,西侧至萨尔布拉克镇,北侧至萨尔布拉克镇阔斯阿尕什村,南侧至库勒拜镇阿勒尕村,地理坐标:北纬48°03′21.97″~48°10′12.81″,东经85°58′13.47″~86°05′48″之间。
(二)灌区周边片区位于哈巴河县城周边,分布较为零散。片区东侧至萨尔塔木乡克依克拜村、齐巴尔镇,西侧至萨尔布拉克镇额德克片区,北侧至库勒拜镇喀拉布拉克村,南侧至齐巴尔镇克孜勒加尔村。地理坐标:北纬47°58′17.16″~48°21′19.25″,东经85°56′18.46″~86°42′18.5″之间。
二、土地现状
(一)加尼斯片区土地现状。该片区位于哈巴河县西北28公里处,涉及萨尔布拉克镇和库勒拜镇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总面积1676.6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1669.30公顷,农村道路7.35公顷。无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
(二)灌区周边片区土地现状。该片区位于哈巴河县西南25公里处,涉及库勒拜镇、加依勒玛乡、萨尔布拉克镇、萨尔塔木乡、齐巴尔镇。属于国有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总面积2494.22公顷,其中:其他草地2370.82公顷、裸土地8.57公顷、农村道路7.42公顷、沟渠6.51公顷、沙地100.90公顷。无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
三、征收目的
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后备耕地,提升粮食产能。
四、补偿方式
货币一次性补偿方式征收土地。
五、补偿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哈巴河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哈巴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哈政发〔2024〕2号文件。其他草地区片级别为Ⅰ类,综合地价为每亩1548元,其他草地区片级别为Ⅱ类,综合地价为每亩1504元,该项目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地上临时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情况。
六、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
1、补偿登记方式:被征收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补偿登记。
2、补偿登记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如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依法依规以书面形式向哈巴河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于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网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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