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全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新(2021)哈巴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105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所有权人:刘德全,身份证号:65432419********15;闫春梅,身份证号:65432319********29,房屋建筑面积:319.62㎡,土地使用权面积:4320.36㎡。坐落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库勒拜乡巴勒塔村。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买卖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3日
文章来源于哈巴河县人民政府网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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