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吉木乃县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在执行“禁火令”期间,严禁大风天气在户外做饭、烤火、焚烧垃圾等生活用火行为;严禁烧荒、烧植物秸秆、烧地边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草原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区域设立卡点,严格控制火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网、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森林草原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针对天气特点,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严防农区春耕烧荒、牧区生火做饭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造成人员财产伤亡和损失;宣传部门要在执行“禁火令”期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禁火要求宣传效果,确保形成社会共识。
五、各乡(镇)、各部门针对春季大风天的火灾特点,教育广大群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六、消防救援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要扎实开展防火专项监督检查,对防火巡察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责令整改,及时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同时,要深入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森林草原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乡(镇)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易引发火灾危及人身安全的,将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改。
九、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2119。
十、吉木乃县林业和草原局火情火警电话:0906-6181560。
文章来源于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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