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金玉(布尔津县政府副县长)
电话:0906-6528015
职责:布尔津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刚毅(布尔津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电话:0906-6522131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申锦华(布尔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中心 主任)
电话:0906-6522131
责任人:郁军(布尔津县恒益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电话:0906-6522131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布尔津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文章来源于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网:布尔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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