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
为建设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640台地后备耕地开发项目(2024年阿勒泰市粮食产能提升项目)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收回国有土地工作,现将收回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640台地后备耕地开发项目(2024年阿勒泰市粮食产能提升项目)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国有土地范围
本次拟收回位于阿勒泰市640台地红墩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121.0114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位置详见公告附图,实际收回国有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收回国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收回国有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若存在抢栽抢建现象,当事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姜涛;电话:18040733000
特此公告。
附图:拟收回国有土地位置示意图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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